系统组件
储存装置由干粉储存容器、容器阀、安全泄压装置、驱动气体储瓶、瓶头阀、集流管、减压阀、压力报警及控制装置等组成。
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1.6MPa或2. SMPa压力级;其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于
0.85,其增压时间不应大于30s。
干粉储存容器应满足驱动气体系数、干粉储存量、输出容器阀出口干粉输送速率和压力的要求。
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,宜选用氮气;二氧化碳含水率不应大于0.015%(m/m),其他气体含水率不得大于0.006% (m/m);驱动压力不得大于干粉储存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。
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,并宜避免阳光直射,其环境温度应为-20-50C。
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装置间内。专用储存装置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应靠近防护区,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。
(2)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。
(3)宜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,并应设应急照明。
当采取防湿、防冻、防火等措施后,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。
系统设置要求选择阀和喷头
气体管道连接必须牢固,每安装一段管道就应吹扫一次, 保证管内干净。在减压阀前,要经过过滤网。
干粉灭火剂须按规定的品种 和数量灌装,灌装最好在晴天,避免在阴雨天操作,并应一次装完,立即密封。
全淹没系统喷头应均匀分布,喷头间距不大于2. 25m,喷头与墙的距离不大于1m,每个喷头的保护容积不大于14m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