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,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和验收,验收合格后,方可进行高处作业。验收也可分层进行,或分阶段进行。
2、安全防护设施,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,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。
3、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。
4、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检查,并作出验收记录,凡不符合规定者,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进行检验,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。
施工的交叉作业:
1、支模,粉刷,砌墙等各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,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,下层作业的位置,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内半径之外,不符合以上条件时,应设置安全防护层。
2、钢模板,脚手架等拆除时,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。
3、钢模板部件拆除后,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,堆放高度不超过1m,楼层边口,通道口,空心丝杠等边缘处,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。
4、结构施工自二层起,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,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。
5、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内的通道,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,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。 |